西安石油大学招投标工作部门分工协作原则
一、项目管理单位应做的工作
项目管理单位应成立项目招标工作组,对本单位管理的招标项目进行集体研究、决策,具体职责为:
(一)准确填报《项目招标申请表》的各项内容。
(二)负责以书面形式提供原始招标资料。
(三)根据技术要求,编制招标文件技术部分。
招标文件内容应该清晰、明确地提出所有实质性的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该项目的合同主要条款,内容应包括:
1、招标项目的名称及简介;
2、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和规格、品质等级;
3、投标价格的要求及其计算方式;
4、评标的标准和方法;
5、要求交货、竣工或提供服务的时间;
6、投标人应当提供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
7、对投标人的最低资质资格要求(该标准应由项目管理部门盖章并由负责人签字确认);
8、投标文件的编制方法;
9、主要合同条款。
(四)特殊行业、特殊设备的招标,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荐投标单位,但应附书面情况说明。
(五)参与对投标企业的资格审查。
(六)会同招投标办公室确定考察人员名单、考察时间,参与对投标企业的考察。
(七)组织标前会议,解释招标文件的技术内容。
(八)负责与中标单位进行合同细节谈判,并负责督促合同的履行。
(九)成立竞争性谈判、定向采购工作组,负责符合本办法四十三条规定的项目实施工作。
二、招投标办公室应做的工作
(一)受理招标申请书,审查招投标文件和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招投标法和学校管理规定。
(二)按照相关规定确定招投标方式。
(三)根据招标方式在有关媒体或校园网上发布招标信息或公告。
(四)在监察人员的监督下接受投标企业的报名,与项目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一起对报名较多的投标企业进行书面资格审查。
(五)会同项目管理部门确定考察人员名单、确定考察时间,参与对投标企业的考察。
(六)对确定的入围单位发售标书。
(七)通知评标组成员和相关人员按时参加会议。
(八)组织开标、评标和定标会议。
(九)参与政府采购和委托招标工作组。
(十)会同项目管理部门成立竞争性谈判、定向采购工作组,负责对符合本办法四十一、四十二条规定的采购活动组织实施。
(十一)学校监督部门按照职责范围,履行下列职责:
1、监督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制度是否得到正确贯彻和落实,招标活动是否符合规定的工作程序和操作规程;
2、监督合同条款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精神,是否有效维护了学校的合法利益;监督检查合同内容是否得到了切实的履行;
3、监督参与招标活动的工作人员是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有无失职、渎职现象;有无徇私舞弊,暗吃回扣,受贿索贿等损害学校利益的违纪行为;
4、监督招标信息的发布、投标报名,参与资格审查和考察;
5、监督招标文件和评标方法的制定;
6、监督工作人员从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名单;
7、监督开标、评标、定标工作过程;
8、监督项目合同的洽谈、签订、验收和执行情况;
9、完成学校与招标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