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石大后招字HQ2026-0704号)
一、招标条件
本西安石油大学鄠邑校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运营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西安石油大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概况
引进第三方(投标人)负责按学校鄠邑校区指定区域提供校区内电动自行车车棚、充电桩设备安装和运营维护服务,相关费用由投标人全部自行承担。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西安石油大学鄠邑校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运营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2、财务状况报告:法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效的2025年度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提交自2025年12月1日以来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
3、税收缴纳证明:法人提供自2025年6月1日以来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自2025年6月1日以来至少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或者依法不需缴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自2025年6月1日以来至少一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等);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出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本单位他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和被授权人在响应文件截止递交时间前半年内连续六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纳证明;
8、控股管理关系:提供直接控股和直接管理关系清单。若与其他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则磋商无效;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不允许分包。供应商应提供《非联合体不分包投标声明》。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报名时间及获取时间:2026年7月30日至8月7日,报名方式:采取线上报名,报名时将单位介绍信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请注明报名人手机号、电子邮箱,把上述文件转为PDF文件通过电子邮箱报名(文件名命名为“企业简称+项目名称”),邮箱为:hqxzb@xsyu.edu.cn。
获取地点:线上报名邮箱查收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8月12日9时30分
以纸质文件递交至西安石油大学雁塔校区后勤楼三层308会议室
六、磋商时间及地点
磋商时间:2026年8月12日9时30分
磋商地点:西安石油大学雁塔校区后勤楼三层308会议室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报名电话:029-88382403
技术咨询:029-81468012
监督电话:029-88382243
西安石油大学后勤处
202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