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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石油大学食堂肉、冻货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陕西海堂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时间:2026-07-03

(招标编号:SXHT-(GK)20260701)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西安市

一、招标条件

本西安石油大学食堂肉、冻货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450万元,招标人为西安石油大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西安石油大学食堂肉、冻货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西安石油大学食堂肉类采购项目一标段;

(002)西安石油大学食堂冻货采购项目二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西安石油大学食堂肉类采购项目一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身份证,被授权人须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

(3)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提供2025年度经审计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投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审计报告须具有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赋予的验证码);

(4)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有效的《定点屠宰证书》、《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及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定点屠宰证书》、《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投标人提供2025年12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个月的供应商,无法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须提供《关于无法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的情况说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2025年12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3个月的供应商,可提供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的税收缴纳凭证(或银行缴费凭证),若无应纳税款,须提供税务机关盖章的零申报说明或无欠税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8)信用中国: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主体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9)承诺函:提供具有履行服务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10)控股、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11)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提供承诺书);

(002西安石油大学食堂冻货采购项目二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身份证,被授权人须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

(3)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提供2025年度经审计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投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审计报告须具有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赋予的验证码);

(4)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需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冻鸡类,速冻水饺类,冷冻肉丸类);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需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冻鸡类,速冻水饺类,冷冻肉丸类);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2025年12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个月的供应商,无法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须提供《关于无法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的情况说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2025年12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3个月的供应商,可提供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的税收缴纳凭证(或银行缴费凭证),若无应纳税款,须提供税务机关盖章的零申报说明或无欠税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8)信用中国: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主体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9)承诺函:提供具有履行服务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10)控股、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11)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提供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7月03 日08时30分到2026年07月10 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发售地点:西安市雁塔区城南电子二路青松公寓二楼大厅,文件售价:300元/标段(售后不退)。获取磋商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节假日除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7月24 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西安市雁塔区电子二路青松公寓二楼西第一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7月24 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西安市雁塔区电子二路青松公寓二楼西第一会议室

七、其他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6)《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7)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23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

(1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2)《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

(1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

(1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15)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西安石油大学审计处。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西安石油大学

地 址:西安市电子二路18 号

联系人:广璐

电 话:029-88382876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海堂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雁塔区电子二路青松公寓二楼西

联系人:李姣

电 话:029-85266606

电子邮件:shanxihaitang2018@163.com

陕西海堂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7月3日

原文链接:http://bulletin.sntba.com/biddingBulletin/2026-07-03/22190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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